政策法规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印发《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3-24 点击数:39193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20320日      


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祭扫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事关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既要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类施策、形式多样,措施严密、稳妥有序,有组织地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交通疏导、安全防范、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不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平安清明目标。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争取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并积极配合支持。要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分类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中公祭、公益性安葬和现场宣传展示等集体性活动。全市骨灰寄存堂、骨灰塔陵园等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公墓(陵园)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从325日开始有序开展现场祭扫服务,根据承载量,严格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祭扫。对农村散坟祭扫加强引导,防止人员扎堆聚集。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殡葬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三、提供多样化祭扫服务

(一)提供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场所,实行每日分时段预约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通并公布祭扫服务预约电话,安排专人登记身份信息,在祭扫场所入口处设置核验通道,没有预约的耐心劝返。有需求的市民从323日起,可通过殡葬服务机构电话、网络预约,也可通过重庆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预约。

(二)暂停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场所,提供集体祭扫、代客祭扫服务。一是集体祭扫,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安葬逝者举办集体纪念仪式。二是代客祭扫,对有需求的群众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委托殡葬服务机构祭奠亲人,由殡葬服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免费提供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基本服务,其他延伸服务可与公墓单位商定,收取基本费用。殡葬服务机构将服务视频或照片反馈给委托人。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实行预约限定人数。

(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开发推广网上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祭扫,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祭扫服务。

四、落实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一)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数量等因素,确定预约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位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加强入口和园内人流引导,缩短园内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二)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在入口处设立1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所有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实名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引导至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三)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祭扫场所、道路等实行全方位消毒。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实行多频次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公共卫生间、露天洗手池等场所,免费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方便群众使用。

五、加强祭扫活动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管控,落实交警人员引导,避免因祭扫车流量增大造成交通拥堵,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三)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控,严防引发林草火灾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政、公安、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清明节祭扫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市民政局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清明节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每个殡葬服务机构扎实做好工作方案、防护用品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宣传祭扫服务措施,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方式;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安全检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公安部门要加强祭扫集中路线的执勤巡逻,确保车辆有序通行和道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加强运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城区卫生健康部门在44日至6日期间,向所在地每个公墓机构派出1名医务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新闻发布、通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措施,有效引导城乡居民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号召广大群众减少聚集性祭扫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广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研判、监测和处置,严格规范殡葬相关信息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祭扫期间组织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等情况发生。要把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和清明节平安文明祭扫。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统计祭扫情况,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严格执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每日14:00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清明节祭扫情况报表,按要求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附件

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当日祭扫群众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聚集性感染事件

有无其他突发安全事件

其他

填表人:                                 电话:   

 

联系人:杜斌,电话88705824;叶亚平,887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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