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6部门关于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通告
奉节民政通〔2018〕1号
奉节县创文办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文化委 奉节县城管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环保局
关于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
通 告
为成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推进“文明奉节、礼仪诗城”纵深发展,破除陈规陋习、推行殡葬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城区(含县城规划区,下同)丧事演唱活动,噪声扰民严重,居民意见大,环保投诉不断,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市级环保督察明确要求我县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取缔丧事演唱活动,强化文明治丧,促进移风易俗,切实维护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区禁止丧事演唱活动,自本通告公布10日后执行。即从2018年4月21日零时起通告生效后,县文化部门不得批准在城区范围内从事丧事演唱活动,并依法对违规演唱活动予以打击;合法治丧场所尤其是县殡葬服务中心不得为丧事演唱活动提供电源、场地等便利。
二、噪声管控。加强丧事音响管理,限制哀乐播放音量,严禁在学校上课、单位上班、居民休息等重要敏感时间段大声播放哀乐,对拒不听劝阻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治重点。禁止占用城区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棚)举办丧事活动;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摆放花圈、丧葬品和沿途抛散冥纸 、吹奏乐曲、打锣鼓、燃放鞭炮和鸣放礼炮等行为。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部门牵头,民政、文化、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打击。
四、依法打击。对阻扰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及社区依法履行职责职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宣传引导。在县创文办指导下,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西部新区及社区负责劝阻、制止辖区居民的丧事不文明行为,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奉节县创文办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文化委
奉节县城管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环保局
2018年4月10日
奉节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