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奉节县6部门关于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通告

日期:2018-11-29 点击数:24744

奉节民政20181


奉节县创文办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文化委  奉节县城管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环保局

关于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文明城创建的

    

 

为成功创建国县级文明城市,推进文明奉节、礼仪诗城纵深发展,破除陈规陋习、推行殡葬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城区(含县城规划区,下同)丧事演唱活动,噪声扰民严重,居民意见大,环保投诉不断,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市级环保督察明确要求我县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取缔丧事演唱活动,强化文明治丧,促进移风易俗,切实维护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城区丧事演唱、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区禁止丧事演唱活动,自本通告公布10日后执行。即从2018421日零时起通告生效后,县文化部门不得批准在城区范围内从事丧事演唱活动,并依法对违规演唱活动予以打击;合法治丧场所尤其是县殡葬服务中心不得为丧事演唱活动提供电源、场地等便利。    

二、噪声管控。加强丧事音响管理,限制哀乐播放音量,严禁在学校上课、单位上班、居民休息等重要敏感时间段大声播放哀乐,对拒不听劝阻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治重点。禁止占用城区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举办丧事活动;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摆放花圈、丧葬品和沿途抛散冥纸 、吹奏乐曲、打锣鼓、燃放鞭炮和鸣放礼炮等行为。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部门牵头,民政、文化、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打击。

四、依法打击。对阻扰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及社区依法履行职责职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宣传引导。在县创文办指导下,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西部新区及社区负责劝阻、制止辖区居民的丧事不文明行为,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奉节县创文办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文化委 

奉节县城管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环保局

2018410

 

      奉节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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