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庆市殡葬协会奖惩办法

日期:2020-12-02 点击数:26233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殡葬协会章程》的规定,为规范协会工作,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增强会员工作的主动性,保障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奖励条件

1、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2、关心支持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二)奖励范围

协会会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奖励形式

1、通报表扬;

2、建议其所在单位表彰奖励;

3、协会直接奖励;

第三条  处罚

(一)受处罚的行为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

2、未经研究同意,擅自作主,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

3、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处罚原则和种类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批评教育原则;

3、经济问题,责任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4、通报批评;

5、建议责任人上级单位处理。

(三)实施程序

1、奖惩意见由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报请协会理事会议决定,重大奖惩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2、当事人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也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3、奖惩决定由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殡葬协会负责解释,经重庆市殡葬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011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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