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庆市殡葬协会培训办法

日期:2020-12-02 点击数:32263

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为协会的健康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在协会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安排好相关事宜。

第二条  培训时间及形式

(一)每年度集中组织会员培训一次;

(二)分批次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殡葬协会组织的行业专业性培训班,提高行业专业素质及业务水平。

(三)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四)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选送指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产生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三条  培训对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内容:

1、了解协会发展历史、管理模式;

2、学习内部管理制度及协会章程;

3、了解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内容:

1、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财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3、除采取上述方式加强培训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

4、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协会备案;

第五条  培训纪律

(一)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请假,请假需经得理事长同意。

(二)参加培训要认真听讲,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书面总结。

第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殡葬协会负责解释,经重庆市殡葬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011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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