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庆市殡葬协会薪酬管理规定

日期:2020-12-02 点击数:47681

1、目的

为适应协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协会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3、标准工作时间

协会实行每日上午 9:00–14:00工作制,下午及休息日原则上不安排日常坐班。

4、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个人相关扣款

5、加班适用情形

因殡葬行业特殊性(清明、冬至、春节高峰期、应急值守、会务、调研、活动保障等),在以下情形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5.1 工作日超出 9:00–14:00时段;

5.2 休息日(周六、周日)全天或半天;

5.3 法定节假日全天或半天。

6、加班工资标准(协会统一执行)

为简化管理、统一口径,协会实行固定日加班标准:加班工资:100元/天

7、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7.1 整体调整:指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协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收入状况决定。

7.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7.3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协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秘书处执行。

8、薪酬的支付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本月24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9、薪酬保密

协会财务部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协会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协会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协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10、本办法由重庆市殡葬协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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