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有以下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本市地域内(包括外省市在本市注册经营)的殡葬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殡葬行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第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报会员入会申请表;
2、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
3、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权;
3、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